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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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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6日   作者:纪检审计处   来源:纪检审计处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使职称评审工作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中顺利开展,现就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游说拉票,不得送礼宴请,如发现有以上行为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推荐办法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工作,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地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

三、参与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执行政策和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秘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所有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申报本次职称评审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专家评委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严肃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与申报人员在评审期间接触,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委会评议结果;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申报人员的宴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无论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都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为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学校纪检审计处设立举报电话0546-7396565、7396050、举报邮箱slxyjsc@126.com,欢迎广大教职工对职称评审工作期间的各种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纪检审计处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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