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6] 12号)要求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我院承担的、逾期未结题验收的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集中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3年(含)以前,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时间安排
截止到11月30日,各单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统一报送到教学科研处;12月份,教学科研处统一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梳理项目情况
各单位要对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2013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题验收的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清单》或《2013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题验收的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计划项目清单》(见附件1、2),摸清本单位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情况。
(二)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结题验收的时间安排,各单位协同项目负责人制定结题验收工作方案,同时将《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方案汇总表》或《山东省高等学校社科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方案汇总表》(见附件3、4),以纸质版形式报送教学科研处(电子版通过学院办公平台发送至胥宇鲲处)。
(三)加强项目管理
各单位要不断强化科研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专人负责,定期督导、检查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以保障科研计划项目顺利完成。对于研究长期停滞、逾期不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单位,学院将按照《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石大胜院教发 [2015] 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山东省教育厅将于12月31日前,对无正当理由不结题验收的项目及负责人,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织不力,结题验收通过率低的高校,视情况减少项目申报限额,直至暂停项目申请资格。
联系人:李军 胥宇鲲
联系电话:7396015 7396212
报送地址:教学科研处205室
附件:1.
2013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题验收的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清单.xls
2.
2013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题验收的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计划项目清单.xls
3.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方案汇总表.xls
4.
山东省高等学校社科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方案汇总表.xls
教学科研处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