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自行申报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作者:财务资产处   来源:管理员    点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凡年应税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进行汇算清缴”的规定,我校凡符合上述情况者,请于近期内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东营市个人所得税征收大厅自行申报。

学校发放的各项收入及缴税情况可到人事处和财务资产处查询。其他来源的收入由个人自行申报。

自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咨询电话:0546-12366

西城办税服务厅:东营市东营区菏泽路235号0546-7158617

东城办税服务厅: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22号 0546-7158622

人事处:0546-7396031

财务资产处:0546-7396123

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xls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doc

                                    财务资产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学院办公室2016年3月份值班表 下一条: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6年寒假值班安排

关闭


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邮编:257061

E-mail:xxzx@sdipct.edu.cn

鲁ICP备20220115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