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4号)要求,会计人员需要进行信息采集工作,采集对象为山东省内的两类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情况请查看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doc
财务处
2019年6月11日
上一条:关于2019年9月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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