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完整、准确地反映学院本学期的财务状况,请各单位对本学期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到财务资产处办理结算手续,对已出差回来未办理报销手续及已完成实习任务未到财务资产处核销的请于本学期结束前办理。
财务资产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上一条: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消防水池工程终止公告 下一条:教育部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0号 邮编:257061
鲁ICP备20220115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