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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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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4日   作者:安全保卫处   来源:管理员    点击:[]

院属各单位:

为做好暑假期间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广大教职工、学生度过一个安全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和学院有关要求,结合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夏季安全特点,现将我院暑假安全保卫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保卫工作方针,对所辖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防范做到尽职尽责,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防范不力、管理不善、责任不明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学院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深入开展安全自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教室、宿舍、办公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个人贵重物品。

2、应该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机停。

3、后勤保障处要对学生宿舍楼进行电气线路、防盗设施的检查,对外租商铺、饭店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4、消防重点要害部位要安排专人值守。

三、切实抓好假期中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1、对要害部位需要封闭加固的门窗必须封闭加固。

2、贵重设备要集中保管,对该封存的要及时入库封存,物防、技防设施不完善的地方禁止存放贵重设备。

3、假期举办短期培训班的单位,在放假前必须将培训班举办时间、地点、人数等情况上报安全保卫处备案,并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假期学院施工、维修项目比较集中,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到安全保卫处报备,并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施工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院属各单位在放假前召开一次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研究布置暑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对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增强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传销、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意识。

1、提醒教职工、学生外出或离校返家要注意交通、财物安全,密切关注灾害预警,及时通知学生做好防范;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超载等不安全车辆,确保教职工、学生乘车安全。

2、各教学院系要把防溺水宣传教育作为暑期重点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溺水自救能力。

3、各教学院系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积极开展形势任务教育,注重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努力维护学院政治稳定。

4、切实做好暑假参加校外活动学生的安全工作,对参加实习、社会实践、支教等集体活动的学生,相关责任部门应提前制定安全预案,明确责任,确保集体活动安全。

五、严密安全防范,维护校园安全秩序

假期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做到安全保卫处专职治安力量和各单位值班员的有机结合,群防群治。在安全保卫处的统一组织下,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参与,共同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

1、安全保卫处设立中心值班室,实行保卫干部24小时值班,检查各岗位值班情况,随时处理各类突发安全问题。

2、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和携物出门检查制度,把好进出校门“第一道关口”。

3、加大巡逻力度和巡逻密度,全天24小时对校园进行全方位巡逻检查。

4、重点部位值班看护人员保证24小时值班,未经学院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5、各单位按学院统一要求安排本单位值班工作,并采取不定时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六、假期值班工作要求

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到岗,勤于巡视,对检查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登记,并及时报告。

2、设值班点的单位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安排好值班用房和值班物品。

3、交接班时要认真核对物品,并检查治安区域的安全情况。

4、不准无责任能力的人替班。

5、安全保卫处值班人员每天两次对各值班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脱岗和不负责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全保卫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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