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2016年度学院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及考核范围
(一)考核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考核范围:院属各单位和在册职工。
二、单位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方式
1.考核内容:根据各单位职能范围,考核2016年度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的思路、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各单位在考核汇报中须包含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开展情况的内容。
2. 考核方式: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采取现场汇报、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负责人以多媒体形式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教学院(系)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他单位不超过10分钟),汇报顺序抽签确定。
(二)考核方法
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分别按照以下方法考核评价。
1. 对教学院(系)的考核
分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分别占考核成绩的40%和60%。
(1)单项考核
由教学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牵头,参照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分别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教学院(系)的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工作(权重占60%)和学生管理及就业指导工作(权重占40%)进行单项评价。
单项考核须在学院召开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前完成。
(2)综合考核
按照以下指标体系对各教学院(系)整体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教学院(系)评价权重占30%,党政职能部门及直属部门评价权重占30%,学院领导评价权重占40%
考核指标 | 观测点 |
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 (50%) | 1.教学任务完成情况;2.教学运行与管理; 3.质量工程项目建设;4.实践教学和创新教育; 5.教学质量与监控;6.教学研究与改革; 7.科研项目与成果;8.学术交流与合作; 9.工作特色和亮点。 |
学生管理及就业指导 (30%) | 1.学生教育;2.学生管理; 3.学生就业;4.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5.学风建设;6.共青团工作。 |
队伍建设及内部管理 (20%) | 1.班子和队伍建设;2.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3.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4.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5.安全稳定工作;6.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
2. 对党政职能部门及直属部门的考核
按照以下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教学院(系)评价权重占30%,党政职能部门及直属部门评价权重占30%,学院领导评价权重占40%。
考核指标 | 观测点 |
工作实绩 (70%) | 1.围绕中心工作和年初工作计划完成的主要工作; 2.突出成效、业绩和特色工作; 3. 服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 |
队伍建设与内部管理 (30%) | 1.班子和队伍建设;2.规范化管理; 3.作风建设;4.工作不足及改进措施。 |
(三)考核结果的审定与使用
1. 学院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成绩审定考核结果,考核成绩位列教学院(系)前2名、党政职能部门及直属部门前4名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可审定为优秀。
2. 学院根据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兑现考核奖励,考核优秀的单位优先推荐参加上级先进集体评选。
三、职工考核
(一)考核内容
坚持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对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不同类型的人员各有侧重。对管理干部,重点考核评议践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字好干部标准和年度责任指标完成等方面情况。对一般管理人员,重点考核评议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评议品德素质、廉洁自律、工作业绩、技术能力、专业知识等情况。对技能操作人员,重点考核评议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作业绩等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考核方法
按照管理权限,学院领导的考核由理事会负责,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学院负责,一般职工的考核由各单位负责。为简化程序,年度考核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测评结合起来一并进行。
职工考核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述学述职述廉。被考核人要对2016年度的个人学习和思想政治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分管工作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工作作风和廉洁从业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学述职述廉。学院领导的述学述职述廉,在院属单位考核大会上进行。中层干部的述学述职述廉以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一般职工的述职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进行。
2. 民主评议和测评。民主评议要在被评议对象的述职范围内进行,形成评议意见。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由学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一般职工的民主测评由各党总支负责组织进行。
3. 签署考核意见。各级领导要根据职工年度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对每位职工签署综合评语,并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作出考核等次。中层干部的综合评语、考核等次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呈送分管领导签署。
4. 形成考核结论。各单位要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结合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对职工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的考核结论,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职工总数的20%。考核结论记入职工《年度考核表》。中层干部的考核结论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测评结果和单位考核结果后,呈送学院主要领导签署。一般职工的考核结论由本单位正职签署。
(三)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利用
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由学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反馈,一般职工的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负责反馈。各单位要对考核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促进广大职工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
中层干部年度民主测评信任率(优秀票数与合格票数之和占总有效票数的百分比)达不到80%的,予以诫勉;连续两年被诫勉,经组织考察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予以解聘或免职。信任率达不到70%,经组织考察确属不称职的,予以解聘或免职。一般职工民主测评结果处于本单位末位的,由所在单位领导谈话诫勉。
四、工作日程及材料报送
(一)职工考核
1. 2016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组织完成对职工个人的考核工作并报送下列材料:
(1)职工年度考核表。
(2)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3)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详细情况说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2016年12月25日前,学院组织完成对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工作。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单位考核
1. 2016年12月30日前,教学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组织完成对教学院(系)的单项评价,并将结果报人事处。
2. 2017年1月8日前,学院组织完成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地点设在100号报告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创新考核方式,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坚持领导评价与职工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职工进行全面、科学的考核,切实做到考核评议的客观公正。
(二)单位考核旨在建立正确的考核导向,搭建院属单位学习交流的平台,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学院各项工作上水平。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为学院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 1.
职工年度考核表(A3).doc
2.
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xls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考核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