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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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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得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作者:财务资产处   来源:财务资产处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要求,现将索取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自2017年7月1日起,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向销售方提供我纳税人识别号,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我院的纳税人识别号,否则不作为报销凭证。

2.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附:院开票信息

1)名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税号:370502493400044

地址:东营市济南路366号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东营西城支行石油大学分理处    1615011209000062518

电话:0546-7396123

2)名称: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

税号:370502YT8554963

地址:东营市济南路1号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东营西城支行石油大学分理处    1615011209000053638

电话:0546-7396123

此外,出差过程中,取得汽车客运补充发票的,票面必须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国家税务局监制”章和“发票专用章”,否则不作为报销凭证。

特此通知。

 

 

财务资产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加强防范“暗云”木马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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