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有关规定,凡年所得12万元以上或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进行汇算清缴。
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厅已上线,可以满足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并实现了申报表预生成和自动计算。自然人新用户通过在线注册、实名认证后,可通过用户名登录的方式办理自然人相关业务(已有税号和密码的老用户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账号密码,使用身份证件号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均可通过在线客服或者运维电话400-9912366进行咨询。
我校凡符合上述情况还未完成申报者,请与2018年3月31日前带身份证及复印件至办税服务厅或在网厅完成自行申报。申报时涉及受雇单位信息,油田职工请填写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税号370502YT8554963),学院职工请填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税号370502493400044)。
西城办税服务厅:东营市西二路南首南苑广场和润大厦一楼 0546-7158616、7158617
东城办税服务厅: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22号 0546-7158622
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wsbs.sdds.gov.cn/etax/#
联系人:财务处 彭文娟,电话:7396123。
附件1:12万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xls
附件2: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申报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3: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厅操作手册.doc
附件4: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厅第一次使用指引.doc
附件5: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厅操作视频.zip
附件6: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厅操作手册(微信端).doc
财务处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