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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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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作者:教学科研处   来源:教学科研处    点击:[]

院属各单位:

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通知(鲁教科处函〔2017〕11号)(附件)已经下发,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推荐成果应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均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的,可由我院负责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科学技术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7年5月31日计算)。

2.人文社科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不含增刊与专辑)以上发表。

3. 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成果完成人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B表)》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B表)》,推荐书暂按2016版填写(教育厅没有提供2017版推荐书)。

(二)经各单位初评后,统一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教学科研处,其中《推荐书》(A表)1份,《推荐书》(B表)3份,附件原件1份。附件无原件者不予受理。

(二)7月1日-3日,教学科研处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推荐评审,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分配“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http://221.214.56.13:8191/)用户名和密码。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7月13日。

(三)7月4日-10日,成果完成人进行网上申报。

(四)7月11日-13日,教学科研处进行网上审核,相关成果完成人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所有推荐材料。

(五)7月14-15日,成果完成人将推荐材料报送教学科研处,其中,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B表及附件材料均为一式2份。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科学技术类:张少丹;人文社科类:胥宇鲲

联系电话:0546-7396212

附件:关于推荐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pdf

教学科研处

二〇一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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