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3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7]34号,附件1)的要求,我院将于近期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1.我院申报组别为地方高校组。
2.拟申报单位应根据学院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地域及行业特色,集中优势工科本科专业,积极组织新工科研讨,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并按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要求(附件2),结合本单位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确定选题、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内容。
3.鼓励拟申报单位与企业或行业协(学)会以不同形式联合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
4.拟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3)、《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2017年8月23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推荐表一式三份,汇总表1份)报送教学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办公平台。教学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5.拥有工科本科专业的每个教学院限报1项。
联系人:李军、邵清华;电话:7396015、7396187。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pdf
2.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docx
3.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doc
4.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教学科研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