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史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厘清我校发展脉络,学校启动了校史展览馆的筹建工作,成立了校史展览馆校史编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编辑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面、如实、立体地完成校史的整理和编辑工作。
本着“开门修史”的工作思路,校史编辑工作办公室特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反映学校办学历史的实物、图片、文献等校史资料。
一、征集内容
1.上级领导、知名人士及重要来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讲演的资料、文稿、题词、音像、纪念品及相关报道等。
2.学校历任领导或学者任命、聘任、工作、获奖的重要文档资料,包括个人照片、论著、手稿、日记、信函、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如教具、教案、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3.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重要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图片、实物及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等。
4.反映学校建设发展各方面的重要史料、工作成果,以及学校、集体或个人在校内外获得的厅局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的资料和实物。
5.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会议、赛事的资料、实物(如作品、奖杯、证书、纪念品) 等。
6.涉及学校历史变迁及昔日风貌的老照片、匾额以及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纪念册、徽标、印章、票据、凭证(如早期的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毕业文凭、学生证、借书证)等。
7.反映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具有时代特征的资料、回忆录、自传、逸事、毕业合影照片、实物等,如个人珍藏的照片、课本、作业、奖品、校服等各种纪念物品。
8.与国内外机构、大学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以及友好单位赠送我校具有保存和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9.校友中社会知名人士、著名学者、领导干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对地区或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物的自传、事迹介绍、媒体报道、音像图片和实物(包括校友赠予母校具有保存和展出价值的资料、实物)等。
10.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
11.其他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资料、实物及线索。
二、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对于愿意把自己收藏的校史资料、实物无偿捐赠给学校者,学校颁发捐赠证书以资表彰,捐赠物品所有权归学校,永久在校史展览馆陈列,并注明捐赠者。
2.复制翻拍。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或亲属有意愿保留的,校史展览馆可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归还本人。复制件在校史展览馆展出,并标明物件出处。
热诚欢迎全校师生、校友以及关心我校历史的专家、学者提供史料!
联系人:孟贵宾 田会新
联系电话:13589436855 13561003776
办公邮箱:dag@slcupc.edu.cn
校史编辑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