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转发《关于申报 2016 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   作者:教学科研处   来源:管理员    点击:[]

院属各单位:

现转发《关于申报 2016 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6]5号)》,请各单位参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每类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我院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推荐指标为8项。

2.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且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申报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 55岁以下,且无主持在研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已列入国家、省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3.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4.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

5.各申报单位统一填写《2016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和《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连同纸质版《申请书(A)》(1份)、《申请书(B)》(一式3份)统一于3月22日报送教学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教学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推荐。

6.按照省厅要求,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对在研项目进行清理和检查。各单位对往年立项的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填写《在研项目汇总表》,统一于3月22日报送教学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7.请各单位切实遵守上报材料的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8.校内评审结束后,教学科研处分配账号,组织推荐项目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3月27日。

所有上报材料见附件,未尽事项,请联系教学科研处

联 系 人:李军  胥宇鲲

   联系电话:7396015  7396212


   附件:1.关于申报 2016 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6]5号).pdf

         2.申报材料.rar




                                           教学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上一条:关于变更财务报销单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职工补充保险退续的通知

关闭


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0号 邮编:257061

E-mail:xxzx@sdipct.edu.cn

鲁ICP备20220115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