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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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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现将2018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及考核范围

1. 考核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 考核范围:校属各单位和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单位考核

(一)考核对象分类

考核对象分为二级学院和党政职能(直属)部门两类。

(二)二级学院考核

1. 考核方式及权重

对二级学院的考核分为专项考核和综合考核,分别赋予60%和40%的权重。

2. 专项考核内容及权重(60%)

由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和组织宣传处牵头,分别研究制定专项考核量化指标、办法,对各学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36%)、学生管理工作(12%)和党建工作(12%)进行专项考核。

3. 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40%)

学校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各学院年度工作汇报,以工作实绩为依据,对各学院党风与领导班子建设(8%)、教学和人才培养(12%)、科学研究(8%)、学生管理(8%)、规范化管理(4%)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其中,学校领导评价权重占40%,二级学院和党政职能(直属)部门评价权重各占30%。

(三)党政职能(直属)部门考核

1. 考核方式

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工作实绩为依据,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客观公正地分析原因,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在全校年度考核工作会议上做总结汇报,接受考核工作组的考核评价。

2. 考核内容及权重

(1)共性工作(30%)。包括班子与队伍建设、作风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工作执行力、服务态度和质量等。

(2)业务工作(50%)。根据各单位的职能范围和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常规业务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

(3)特色工作(20%)。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学校改革发展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的重点、特色和创新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

学校领导评价权重占40%,二级学院和党政职能(直属)部门评价权重各占30%。

(四)单位考核结果的审定与使用

1. 学校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成绩,按“优秀”和“合格”2个等次审核、确定校属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

2. 学校根据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兑现考核奖励,考核为“优秀”的单位优先推荐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3. 单位考核成绩的20%计入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成绩。

(五)单位考核时间安排

1. 2019年1月4日前,各单位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业绩简表》等考核材料的填报工作。

2. 1月8日前,各责任部门完成考核材料的审核和公示工作。

3. 1月9日前,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和组织宣传处组织完成专项考核工作。

4. 1月13日前,召开年度单位考核工作会议,对校属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各单位负责人利用PPT向大会做年度工作总结汇报(教学院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党政职能(直属)部门不超过10分钟,汇报顺序抽签确定)。

5. 1月16日前,召开学校考核委员会会议,审定年度校属单位考核结果。

三、教职工考核

教职工考核按照《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石大胜院发[2017]57号)执行。

(一)考核内容

坚持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对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不同类型的人员各有侧重。

对学校中层管理干部,重点考核评议践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字好干部标准和年度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对教师,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的评价,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专业发展等。

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评议品德素质、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等。

对一般管理人员,重点考核评议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履行职责等。

对技能操作人员,重点考核评议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技能水平等。

(二)考核程序

按照管理权限,学校领导的考核由理事会负责,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学校负责,一般职工的考核由各单位负责。为简化程序,年度考核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测评结合起来一并进行。

教职工考核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述学述职述廉。被考核人要对2018年度的个人学习和思想政治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分管工作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工作作风和廉洁从业情况等,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学述职述廉。

2. 民主评议和测评。民主评议和测评要在被评议对象的述职范围内进行,形成评议意见。

3. 签署综合评语。各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岗位工作实绩和民主评议、测评情况,客观公正地对每位教职工签署综合评语,并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提出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教职工总数的20%。

中层干部的综合评语、考核等次由组织宣传处统一呈送分管领导签署。

考核结果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 确定考核结论。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确定并签署年度考核结论。

(三)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利用

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由组织宣传处负责反馈,一般职工的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负责反馈。各单位要对考核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促进广大职工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

中层干部年度民主测评信任率(优秀票数与合格票数之和占总有效票数的百分比)达不到80%的,予以诫勉;连续两年被诫勉,经组织考察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予以解聘或免职。信任率达不到70%,经组织考察确属不称职的,予以解聘或免职。一般职工考核结果处于本单位末位的,由所在单位领导谈话诫勉。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2019年1月11日前,各单位组织完成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宣传处组织完成中层干部的基层民主测评工作。

2.报送材料包括:

(1)《职工年度考核表》

(2)《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说明。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创新考核方式,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坚持领导评价与职工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职工进行全面、科学的考核,切实做到考核评议的客观公正。

2.单位考核旨在建立正确的考核导向,搭建校属单位学习交流的平台,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上水平。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为学校发展做出新贡献。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考核委员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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